項目內容
佛山市大型骨干企業扶持資金項目申報工作
申報期限
2022-12-14截止
具體扶持方式
對2021年佛山市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0億元、500億元、1000億元的大型骨干企業進行獎勵。
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0億元的企業最高獎勵1,000萬元;超過500億元的企業最高獎勵5,000萬元;超過1,000億元的企業最高獎勵1億元。
對于第二產業的企業,最高按相應檔次的100%全額執行;對于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的企業,最高按相應檔次的30%額度執行。
如獲獎企業發生跨區經營,區級獎勵部分按照企業在各區納稅額比例分配。
具體申報條件
一
申報單位在佛山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對當地財政貢獻突出;
申報單位2021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0 億元、500億元或1,000億元。
申報單位 2019-2021 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3%。計算公式:
二
申報單位 2021 年度納稅的地區留成部分(含市區兩級,按入庫日期核算金額為準)須高于相應申報檔次的最高獎勵額度。
依據《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佛山市推動民營企業跨越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已獲得超 100億元、超500億元、超1,000億元相應檔次財政獎勵的企業,視為已獲得獎補,不得申請大型骨干企業同檔次及以下檔次獎補。
市內跨區經營的企業、合并報表組建集團的骨干企業按總部所在區進行申報。
三
申報單位近 5 年以來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不存在失信行為,在專項資金管理、專項審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未出現違法違規情況,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財政專項資金扶持項目驗收的情況。若申報單位存在上述情況,不得申請大型骨干企業獎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