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內容
廣州市番禺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
申報期限
有效期為5年
具體扶持方式
一
對經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推薦并通過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認定獎勵。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提高發展速度和發展質量,對在認定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首次納入國民經濟統計“四上”企業庫的,額外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
專業科技服務機構服務100家以上企業,且企業由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向市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對該服務機構給予獎勵。
獎勵標準按照每成功服務1家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0.2萬元獎勵,同一服務機構該項獎勵累加不超過50萬元。每一家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僅獎勵1家為該企業提供創新服務并發揮主要作用的服務機構。
三
對首次獲得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中對獲得高一級認定的進行補差獎勵。
對首次獲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40萬元和2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對獲得高一級認定的進行補差獎勵。
四
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參加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依托評價指標體系開展“以賽促評”的評價工作,并根據評價結果給予支持。對獲得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及優勝獎的孵化器,按照一等獎20萬元、二等獎15萬元、三等獎10萬元、優勝獎5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支持眾創空間參加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依托評價指標體系開展“以賽促評”的評價工作,并根據評價結果給予支持。對獲得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及優勝獎的眾創空間,按照一等獎15萬元、二等獎10萬元、三等獎5萬元、優勝獎2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